本报讯 记者周斌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范围、对象、手段和程序,保障和支持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而不局限于诉讼监督。
陈旭说,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的丰富检察实践,特别是近几年来按照中央部署开展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所获得的成果,如检察机关职能不断拓展延伸,法律监督的范围从刑事诉讼扩大至民事审判、行政诉讼领域;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确立;职务犯罪逮捕的审查批准上提一级制度等,都有待通过立法固定下来,实现从探索试验到全面开展的法制化进程。
“制定法律监督法,是规范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需要。”陈旭表示,随着法律监督职权的强化,对检察权力的监督制约也被日益重视。制定法律监督法,使法律监督行为有了程序规范和尺度规范,如果检察官不规范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滥作为,社会就可以有依据地实施监督。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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