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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企平代表建议修改教育法 考生作弊学校有权拒发学位证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0日07:27
  本报北京3月9日讯记者王斗斗近年来,学生作弊状告学校的事件层出不穷。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建议,修改教育法,补充规定“学校对学术不端、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有拒不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利”。

  “学校成为被告的频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一方面体现出学生权利意识的提升,学生与学校之间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傅企平说。

  学校到底该不该对有过错学生进行比较严厉的处分?学校如何把握处分的度?傅企平认为,争议的最终焦点聚集在高校的自主管理权的合法性上。教育法赋予学校“按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这是关于学校自主治理权最重要的依据。

  就减少学校和学生之间因作弊引起的纠纷问题,他建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第五项中“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修改为“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对学术不端、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有拒不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利”。同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中增加“增强学术诚信,考试不作弊,不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高校处分权的设定与行使都应当符合法治的精神,不能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行政法基本原则精神,学校要做到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傅企平说,应在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中增加“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引入事前的正式听证程序,尤其是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处理决定作出前要给学生自我辩护的机会和对有关事实和证据的质认、确认权;在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应出具具体的处分决定书,其中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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