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王靖瑄)“企业职工的工资涨不涨?怎么涨?涨多少?职工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找不到有力的法律依据。”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沈鼓集团职工徐强建议,应尽快制定《集体合同法》,完善现有的集体合同制度。
徐强说,法律虽然赋予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但没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细则和不履行集体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造成了操作上的困难。即使单位已签订集体合同,也由于合同中最低工资标准不明确、工资增长幅度不具体而流于形式,影响了集体合同作用的发挥。
目前,《集体合同规定》是我国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主要依据,但它只是行政规章,效力甚至还比不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集体合同争议案件时的法律依据。内容上,它不能直接创制新的权利和义务,只能对法律已经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具体化。由于这些限制的存在,《集体合同规定》不可能承担起构建一个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制度的重任。
徐强建议,应高度重视和维护非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制定并出台《集体合同法》,合理调整劳资关系,为企业与职工之间有效解决争议提供法律支撑。
摄影 曾宪刚
全国人大代表徐强
作者:王靖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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