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陈芳、周婷玉、崔清新)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了2011年的立法工作重点,一批社会关注、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提上议事日程。
针对这些法律制修订的热点问题,记者第一时间联系权威部门和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给予解析与建议。
制定精神卫生法:为社会和谐“护航” 一方面是精神疾病患者饱受疾病痛苦,遭受偏见和歧视;一方面是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会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精神和神经疾病在当前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前列,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
【法律现状】世界上四分之三的国家已就精神卫生立法。与现实相对应,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明显滞后。事实上,早在1985年我国就着手进行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法律迟迟未出台。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如何解决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问题。
【点评】全国政协委员李利新:这次两会我专门提交了关于加快精神卫生立法的提案。对精神疾病患者如何诊断、治疗?如何平衡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还要避免“被精神病”,这是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立法更重要的是,要保护、促进和改善公众的精神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为促进人们“心理和谐”提供保障,也为社会和谐“护航”。
制定行政强制法:治理行政权力的“乱”“滥”“软” 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新拆迁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限制行政强制行为的一个有力例证。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一方面,一些地方乱设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公民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一些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失之于“软”,对有些违法行为难以有效制止。
【法律现状】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与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1999年3月,有关部门开始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并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其中关于“行政强制由谁设定”等核心问题的争议,是法律未能出台的主要原因。
【点评】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作为来自律师行业的委员,我们非常关注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出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应该具有强制行为,但应当明确具体条件,目前一些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确实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应该从立法上入手,将行政权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修改预算法:让“政府账单”更规范清晰 新闻背景:2007年颁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公开预算和决算报告信息,到2010年,有74家国务院部门公开了本部门的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这个数字还不到部门总数的一半。而在已公布的预算中,老百姓高度关注的“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务接待费”等信息仍难觅踪影。“有些地方政府花钱太容易”,这点中了当下政府财政预算的“软肋”。
【法律现状】预算的科学合理、完整统一以及公开透明,备受社会关注。我国于1994年颁布实施了预算法。15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法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违反预算制度的处罚性规定不具体、不严格,预算本身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和标准,“预算外收支”情况存在多年。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预算法的修改应包括三个重点:一是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定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二是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强调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三是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增加对违反预算法规定的情形和处理的原则。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让职工权益保护更“给力” 曾经,为了确诊自己患上尘肺病,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最近,“苹果中毒”事件,再次暴露出国内职业病防治的软肋。每一次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都是一种警示: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获赔难等问题亟需重视!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余例。
【法律现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起实施,明确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如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且要分析职业史等,这相当于给职业病诊断设置了“门槛”,也是导致类似张海超这样的农民工鉴定无门的直接原因。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杨建忠:报道披露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数据,只是“冰山一角”,还有不少劳动者是“无法”举证。必须修改法律,改变因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职业接触史等证明资料而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难题;打破专门机构对职业病诊断的垄断,保证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等,让职工权益保护更有力。
此外,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制定出入境管理法等,也被列入2011年的立法工作。
实践永无止境,立法步伐不停。一些代表委员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站在立法工作的新起点上,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责任编辑:U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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