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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深耕细作是未来的立法方向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3月12日09:02
  吴邦国委员长日前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近日表示:今后人大工作,须更加注重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更加关注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时制定新法。

  回首来时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速度之快,数量之多,举世罕见。1979年全国人大一举通过《刑法》、《刑诉法》等七部法律;1982年《宪法》焕然一新;1986年《民法通则》吹起私权保障号角;1989年《行政诉讼法》首开“民告官”先河,行政法治进入快车道;九十年代,民商法发展一日千里;2001年“入世”后,国内立法与国际惯例大幅接轨;近年来,社会法异军突起,方兴未艾。

  细细数来,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立法真可谓粲然大备,法治国家地基成功奠定。

  法,治国安邦之利器。抚今追昔,中华法系之杰出代表《唐律》,洋洋洒洒五百余条,影响后世深远。有宋一代,法律更为精细,士大夫信奉唯法是守、举天下一之于通行之法理念。苏东坡云: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流风所及,朝鲜、日本与越南等国,无不奉中国法为圭臬。学界公认中国文化“征服”东亚地区,首为儒教,其次为汉字,再次为法律。唐代也好,宋朝也罢,盛世必崇法,以古观今,信哉斯言。

  放眼世界,美国海量判例法,外加国会立法数以万计,不乏千余页超级法案。事无巨细,一律立法,失之琐碎,似不可取,未必适合他国。反观我国立法机关,重视立法顶层设计。顺势而为,及时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提升为法律,并能与时俱进,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在一国法治大厦“拱顶石”的宪法领域,全国人大数次修宪。特别是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条,可圈可点。大幅提升宪法权威,发挥定海神针作用,应非溢美之辞。

  法律体系框架大体底定,立法深耕细作时代随之开启。下一波立法浪潮,宜广纳民意,尊重专业,开放性与本土性兼顾,法律“立改废”三管齐下。须知,完善立法,永无穷期。

  当下,市民社会“小宪法”的《民法典》,出台有望,只欠临门一脚。而《行政程序法》、《违法行为矫治法》、《商法通则》、《社团法》、《机构编制法》、等一系列法律,相信未来将提上立法议程。

  一些重要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亟待从理念的宣示,走向具有可操作性细节保护,让法律真正落地,成为公民的现实依靠。

  一些不合适宜的法律法规,也应因时而变,以适应抑制公权、保障私权的社会发展潮流。对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除无疑开了一个好头,顺此方向,立法大有可为。

  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强调:“社会存在良法,人们普遍遵守法律,方有法治社会。”一语道破法治真谛,良法与守法习惯,不可或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官员带头守法,最为关键。

  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仅是写在纸上的,也应是在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只有执法追上立法的步伐,不折不扣落实,法律才能在人们的心中生根。(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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