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做客法制网
文/法制日报记者邓红阳 图/法制日报记者杨晋锋 “用一句话来概括河南法院的探索,就是法院工作的目标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法制网演播室与网友互动交流时,向网友亮明了自己的观点。
张立勇自2008年1月当选河南高院院长以来,力推马锡五审判方式、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大调解、法院院长大接访、社会法庭、人民陪审团等一系列举措,而这些措施几乎无一例外地在社会上形成了“叫好”与“质疑”并存的情形。
不超越法律就可大胆探索 有网友问:“张院长,您为什么会有"质疑是个好东西"这样的观点?”
张立勇答道:“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现实中又迫切需要的,只要不突破法律法规原则性的规定,就值得探索。这种探索,可为下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第一手的素材。质疑和争议会让这种探索变得更加冷静和富于理性。”
在张立勇看来,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符合一国国情和社会实际的需要,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和影响深远的传统文化,中国的问题只能用中国自己的法律来解决。
他说,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大量的社会矛盾涌入到法院,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数量增多。如何妥善化解这些社会矛盾,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无疑是一个严峻考验。
“在司法实践中,现有的法律法规往往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就需要先行先试,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或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张立勇说。
司法能动性被动性不互斥 “司法的被动性主要表现为,在个案的处理上要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司法的能动性则在于,克服立法中的固有缺陷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二者是司法权正当行使的两个方面,既不相互对立,也不相互排斥。”针对网友对“能动司法”方面的提问,张立勇这样回答。
张立勇认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法院会遇到一系列新的司法问题,这就需要发挥能动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比如,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会产生大量土地征用拆迁案件。“如果我们不提前思考,主动谋划,就只能仓促应对,势必会影响经济发展的进程。”
“能动司法不是回避焦点问题和热点案件。”对此,张立勇举了赵作海案和前段时间颇受关注的平顶山天价高速收费案两个例子。
对于赵作海案,有人认为,张立勇作为高院院长,代表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威严,没有必要再去鞠躬。
“赵作海作为一个无辜公民被关押11年,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如果我去鞠躬能够补偿人家的损失,让我鞠100个躬也没关系。”张立勇这样回答。
而在平顶山天价高速收费案的问责上,他毫不讳言外界的质疑。“有人认为,上下级法院不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上级法院无权插手下级法院的人事和管理,无权直接撤销或改变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
对此,张立勇指出,省高院的行为都在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章制度范围内,没有越权。“对于错案,作为上级法院漠然置之、坐视不理就对吗?如果上级法院对错案都不能主动问责的话,怎么体现出对人民和法律负责?”
案结事了是办案终极目标 针对网友提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运转情况”、“法院院长大接访”、“大调解”等问题,张立勇代表说:“这些活动,追求的是"案结事了"的司法价值。”
张立勇认为,目前司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期待越来越高。如果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给当事人讲明白法律依据,“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当事人不会心悦诚服地接受判决。
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法官必须更新观念、创新思维,用群众能够接受的办案方式让群众满意。“"案结事了"是法院实现调处纠纷、定分止争的最终目标。"案结"是标准,"事了"是目标,"案结"是前提,"事了"是根本。”
张立勇坦言,“"案结事了"对法院工作是一个严峻考验。”以河南为例,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许多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不少人累倒病倒在工作岗位上。2008年以来就有17名法官、5名法警因公牺牲。
“要实现"案结事了",就要加强调解工作。”张立勇认为,调解是我国司法传统中被证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体现了“和为贵”的传统美德。
据他介绍,2008年以来,河南法院把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河南实际相结合,通过“流动法庭”、“假日法庭”等多种形式,把法庭开到老百姓身边。2010年,全省法院以巡回审判方式结案68809件,以调解方式结案215683件,一审调解和撤诉率达73.31%,成功处理涉诉信访案件22471件,涉诉进京非正常访同比下降83%,中级法院全部退出进京上访量全国前50名,基层法院全部退出前100名。
法制日报北京3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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