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徐伟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有关未成年人流浪和乞讨的问题暴露得越来越明显。流浪和参与乞讨的未成年人一部分是生活所迫,另一部分则是被拐卖、胁迫、诱骗而不得不乞讨,还有一类可归结于亲友带着未成年人乞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汪夏提出建议,未成年人流浪和乞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该对该问题进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整治未成年人流浪和乞讨问题应当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综合治理。”汪夏代表建议,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因生活所迫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有必要结合实际将其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完善立法,统一执法。对于参加乞讨的未成年人要区别对待,对于被雇用、被操控而参加乞讨的未成年人要予以解救,对雇用者、操控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生活所迫而乞讨的未成年人要予以救济,对被亲友带领乞讨的人员,对有抚养能力的亲友予以惩戒;多方参与、综合治理。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卫生、公安、城管、团委等多个部门,统一协调,明确权责,共同行动,构建长效机制才能有效治理未成年人乞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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