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近日本市下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高管薪酬方案须报国资委批准。
市属国企高管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合理确定基薪与绩效年薪比例。“规定”要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复后实施。除经市国资委批准外,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
“规定”将进一步发挥审计的作用,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以及企业改制重组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还将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的具体情况,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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