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13日上午10:00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孟庆丰,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法制日报社、法制网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请问阎副局长,“两会”期间很多代表都提出了关于著作权方面的建议,请问我国的著作权法的修订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阎晓宏] 谢谢,你的这个问题也是我很关心的问题。中国的著作权法是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到现在已经21年了,在21年期间有两次局部性的修订,一次是2001年我们加入WTO,为了符合《与贸易规则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我们作了局部的修订。第二次是去年,中美的知识产权争端案后为了执行WTO的裁决,对著作权法也做了局部的修订。
应当说著作权当时出台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但是社会发展二十年,从现在的技术和社会发展来看,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了,特别是一些国际条约都进行调整,我们当时制定出台法律的时候是根据当时情况,现在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比较难操作的地方,比如说法定许可作品怎么样付酬、教科书作品怎么付酬,包括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表演权、广播权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著作权法的工作中来完成。我了解社会各界,包括“两会”很多代表都对修改著作权法都提出了积极建议,国务院现在已经把著作权的立法纳入到立法计划中,什么时候需要全面地修订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审定。
(责任编辑:UN015)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