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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原规划副局长上任一年收礼8次 被判3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15日22:08
  中新网重庆3月15日电(银雪 钟丽君)重庆江津原规划副局长上任一年时间收礼8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5日,重庆荣昌县法院办案法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该案案情。

  资料显示,不到40岁的陈云亮是华东科技大学毕业的研究生,有着“省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等荣誉。来江津之前,他是深圳规划设计院城市设计所所长、深圳市政府专家库的专家,一年收入有几十万。

  2009年3月,时年34岁的陈云亮通过全国公开招录到江津区规划局担任副局长,同年9月14日开始主持规划局工作。2010年10月,当地警方掌握陈云亮收受古某4000元财物的线索,在对其进行讯问时陈云亮主动交代了收受他人财物5万余元的事实。2010年11月14日,陈云亮被提起公诉,重庆荣昌县人民法院受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对该案进行刑事一审。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在“金江港湾”工程的一次审批会议上,自身为规划设计专家的陈云亮对该工程的设计公司方案表示赞赏,称能看该公司专业知识比较过硬,会后该公司负责人王某便在陈办公室送了1万元现金。

  陈云亮刚来江津不久时,重庆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通过工作关系认识了陈云亮。后来,该公司负责设计江津区中医院迁建工程和燕山东部新城农贸市场工程,为了让两项工程能尽快、顺利得到规划局的审批及在以后工作中得到陈的支持,刘某通过其堂弟联系请陈云亮吃饭,饭后在去唱歌的路上送给陈云亮现金1万。2010春节前后,刘某再次约陈云亮吃饭,在酒店上楼的时候把提前准备好的1万元钱塞进陈云亮的裤兜里。

  法院查明,从刘上任到2010年春节期间,陈云亮共收受几个项目负责人礼金8次,共计6.3万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称,从法律层面来看,陈云亮在担任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局副局长期间,负有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批权。陈云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次共计6.3万元是在进行审批过程中收的,他人与陈云亮之间虽不一定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但存在概括的请托事,所以陈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调查陈本人专业上很过硬,也积极给开发商指导修改规划方案,其主观恶性并不大,同时考虑到他是个难得的技术专家,并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前将收受的财物退还他人,所以量刑时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适用了缓刑。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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