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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户擅自安装护栏被诉 管理中心称存安全隐患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3月17日02:18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3户廉租户因擅自加装外跨护栏,被北京市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起诉。管理中心称,护栏挂在外面吃不住劲,擅自加装会造成安全隐患,租户则称加装护栏就是为了家人的安全。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上午近9点,孟先生、岳先生、周先生来到法庭被告席上就座,他们都是残疾人,有的拄着拐杖,有的坐着轮椅。这3户是来自朝阳区常营丽景园的廉租户。丽景园共有10栋楼,9号楼和10号楼是廉租房,另8栋是经济适用房。

  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称,2010年11月份,该中心分别与承租人周先生、岳先生、孟先生签订了《北京市朝阳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朝阳区常营丽景园的廉租住房。同时,还与承租人分别签订了《租户守则》。《租赁合同》和《租户守则》约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装修房屋,不得擅改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不得私自悬挂和张贴附着物,不得私自搭建任何临时或长久建筑。

  该管理中心的代理人对记者说,不让租户安装外跨护栏是出于安全考虑,“这两栋楼都是外保温,护栏挂在外面吃不住劲”。另外,装了外跨护栏,如租户堆放杂物,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会比较严重。

  近期,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发现这3位承租人未经备案,擅自加装外跨护栏。该中心称,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后,多次与对方协调,但未果。该管理中心认为,3位承租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并造成了安全隐患,因此起诉3位承租人立即拆除加装的护栏。

  庭上,3位承租人情绪激动,辩称《租赁合同》和《租户守则》并没有规定不能加装护栏,且安装护栏时参照了小区里其他楼房的规格。3位承租人具体解释了加装护栏的原因。孟先生说,他有精神残疾,为了他和两岁孩子的安全,不得不加装护栏。周先生和岳先生也同样表示,安装护栏是出于安全考虑。

  对此,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称,已张贴通知告知过租户,不允许装外跨式护栏,如装平面护栏经备案后是可以的。3位承租人则辩称,对方并未提前明确告知。

  因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法官探访

  楼上曾有租户坠楼

  昨天,庭审结束后,法官来到丽景园走访了被起诉的廉租户。这3户租户的房型基本相同,没有阳台,窗户是推拉式的。

  周先生家住丽景园10号楼14层,在他家的卧室里,记者看到窗台的高度及腰。周先生称,去年12月收房后,发现没有安装护栏,他是该楼第一个安装护栏的,“主要是防止意外坠落发生,家里孩子比较淘气”。周先生等租户表示,楼上有一些残疾租户,这属于特殊人群,必须加装护栏。记者还注意到,9号楼和10号楼加装外跨式护栏的很少,但该小区其他楼房(经济适用房)加装外跨护栏的不少。

  岳先生还说,春节前,楼上已有租户因擦玻璃发生了坠楼事件。但庭审中,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称,对方患有精神残疾,“他是顺着窗帘往下爬跌落的”。

  作者:王丽娜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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