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3月18日电(范丽芳) 记者18日从山西省卫生厅获悉,日前下发《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通知,要求山西省每一个行政村将建设或确定一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并作为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统一管理。
为方便农村居民享受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山西省对行政村卫生室改革进行规划。要求标准化卫生室业务用房500人以下的村不低于40平方米,500人以上的村不低于60平方米,并至少做到诊断防保、治疗、药房三室分开,开展静脉输液业务应增设留观室,有条件的应单设预防保健室。
乡镇卫生院负责为村卫生室代购或组织配送药品,并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其规范用药。村卫生室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选用药品,并在相关补偿政策保障下,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改革方案要求,政府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给予补助。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行政村户籍人口核定3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村每月400元,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的空白村每村每月不低于8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对实施基 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补助2元,市、县财政各补助不少于1元。
通知规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聘用、县卫生局注册备案。聘用人数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千人以下的行政村,设置1-2人,人口每增加500人,可增加1名乡村医生。
根据通知规定,《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已于1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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