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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局:房地产广告禁用“楼王”“绝版”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1年03月19日01:51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包括最好、最佳、唯一、第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无可替代等用语。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重庆市工商局向全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虚构房源,或将已售房源用作广告等。

  此外,还要求广告不得违反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批准要求,明示或暗示可以进行内部插层等改造内容,对赠送面积的表述应当科学准确。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即买即租”“带租约销售”“一铺富三代”“投资避风港”等。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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