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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低保标准最高480元 不再发临时物价补贴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3月22日01:23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实习生 吴梦 通讯员 穗民宣) 昨天下午,广州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4月1日起,将再次提高广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中心九区最高,为480元。据悉,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的幅度为历年之最。

  农村低保标准提至377元

  按照规定,从下月起,越秀、海珠、荔湾等九个中心城区的城镇低保标准将由410元提高到480元;花都、增城从370元提高到435元。从化从355元提高到415元。广州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将由原来的398.75元提高到467.08元,提高幅度达到17.14%。

  此外,广州市农村的低保标准也会大幅提高,由原来的303.57元的全市平均标准提高到377.14元,增幅达到24.23%。据了解,南沙、萝岗、番禺三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从355元提高到420元,白云区、增城市从290元提高到360元,从化市从250元提高到300元。

  据了解,这是广州市自1995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8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据悉,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其中越秀、海珠、荔湾等九个城区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490元提高到580元,花都区、增城市从440元提高到520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以后,以低保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医疗、分类救济等社会救助政策水平也会相应提高。广州市财政每年将新增支出资金1.3亿元,预计将新增12000多城乡困难居民进入低保救济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

  不再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据了解,去年12月份起,广州市建立了低保标准与物价变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人均收入水平联动的增长机制。当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到4%或以上并持续6个月时,就会启动调整机制。保证最低生活或保障水平不因物价上升而降低。

  据悉,今年1到3月,广州市发放的临时物价补贴、春节慰问金、中央和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总金额达1.36亿元。但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临时物价补贴将不再发放。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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