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茂颖 通讯员 杨莹莹)昨日,市工商局曝光了一批“霸王条款”。对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会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消费者。
在合同纠纷中,由商家制定的显失公平、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被投诉最多。比如:
1.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的内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比如,以合同明确:销售产品一方不承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
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比如,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2.格式条款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的其他责任。比如,某房屋认购书规定:本认购书签订后7日内,认购人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某健身俱乐部在其经营守则上规定消费者“不得退卡”。
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比如,某些洗染单据上规定,“只赔衣物洗涤费用的1-10倍”等。
3.合同格式条款含有扩大提供方权利的内容。
单方解释合同的权利。比如,某些商场在促销广告中规定:“本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违反法律、法规扩大经营者的其他权利。比如,某物业公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