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药家鑫律师辩护词及案件公诉人当庭陈述内容

来源:西安新闻网
2011年03月23日13:02

    药家鑫案公诉人当庭陈述内容

    ■ 本网记者从法院现场发回报道,药家鑫案庭审正在进行中,目前已进入当庭辩论阶段,以下是本案公诉人的部分陈述内容:

    1、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

2、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3、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罚。

公诉人在最后的陈述中又补充说:“不认同辩护律师所说的药案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希望减轻量刑等说法。”

  药家鑫律师当庭进行辩护

  ■ 本网记者从法院现场发回报道,药家鑫案庭审正在进行中,目前已进入当庭辩论阶段,以下是被告人律师的部分辩护内容:

  1、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2、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都产生了自杀的年头。本案发生,是心里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里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3、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机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缺乏社会经验,恐慌在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明显缺乏驾驶经验,未单独处理过交通事故,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长期不良情绪凝结。平时也接触了一些不良信息。

  药家鑫律师最后补充说: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责任编辑:UN913)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