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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告“黑嘴汪建中” 法院立案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3月24日01:57

  股民告“黑嘴汪建中” 法院立案

    原告称因听信汪建中投资信息亏损,索赔10万;因操纵证券市场被诉民事赔偿,汪建中系首例

  本报讯 (记者朱燕)“股市黑嘴”汪建中案发后,股民王某将汪建中告上法院,索赔因听信汪建中投资信息而亏损的10万元。律师张远忠表示,二中院已立案审理。汪建中也因此成为首例操纵证券市场被提起民事赔偿案的被告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汪建中案”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

  原告称听信建议购入三股票

  据了解,2009年7月,股民王某将起诉汪建中的民事诉讼书,递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股民王某起诉称,因误信汪建中的证券投资咨询报告,自己先后买入其推荐的“中信银行”“中国石化”和“万科A”三只股票,造成亏损额共计10万余元。

  王某认为,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投资损失,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张远忠表示,中国证监会对汪建中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的认定公告、汪建中通过网络发布的荐股报告等都是股民打赢此案的证据。

  汪建中被指非法获利1亿多元

  此前,检方指控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上海证券报等媒介发布内容,以及其公司的《掘金报告》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

  其间,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先后交易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2.6亿余元,卖出成交额53.8亿余元,非法获利1.25亿余元。

  汪建中被诉操纵证券市场罪一案尚在审理中。

  作者:朱燕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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