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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撞人刺死伤者案开庭 部分学校法制道德教育缺失严重再敲警钟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4日07:18
  本报西安3月23日电记者台建林今天上午,西安大三学生药家鑫撞人刺死伤者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法庭内座无虚席。庭审从9点45分持续到12点45分结束,法官宣布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钢琴系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到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看望女友。当晚返回途中,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某。药家鑫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张某倒在地上呻吟,怀疑张某看到了他的车牌号,担心被张某找麻烦,竟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恶念。

  药家鑫用一把防身用的尖刀,向仅仅是轻度骨折的张某连捅数刀,致张某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称,被告人药家鑫因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被害人家属请求严惩药家鑫,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诉请50余万元赔偿。

  药家鑫的律师辩护称:药家鑫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本案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由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学习、就业压力很重,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产生过自杀念头。本案发生是其心里不良情绪凝结所致,属于心理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

  “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在法庭上药家鑫称,“她可能看清了我的车牌号,以后可能会没完没了地找我父母要钱,就想自己了断此事。”药家鑫说,他的学校虽然开设了德育课,但他并未受到切实的法制道德教育。

  此案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俊荣说:“学校教育之偏、家庭教育之纵,恶果如此!药家鑫案虽属个案,但也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对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亟待加强。”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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