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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一镇政府主任一年捞钱8万6 获刑5年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24日18:35
  中新网重庆3月24日电 (银雪 许世雄)重庆巫山一镇政府主任短短一年时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贪污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款八万六。记者24日从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处熊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获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年初,在重庆巫山县官渡镇政府工作的熊某被提拔为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主管该镇造林绿化、生态移民搬迁及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2008年初,熊某协助相关部门查出该镇虚假退耕还林面积340.95亩。当年11月,熊某擅自将这些地块作为异地造林划拨给范某任法人代表的巫山某油桃专业合作社,并让范某安排340.95亩面积全部栽种油桃。随后,熊某给范某捎信,让范某给自己2.1万元,作为购买油桃树苗的费用。后因未能买到油桃苗,熊某提出退还购苗款时,范某则表示这笔钱送给熊某作为“辛苦费”。

  2009年10月,熊某在审核村民赵某家的生态移民搬迁资料时,发现赵某申报的人口数有假。熊某当即觉得有机可乘,在没有对赵某申报的虚假资料更正的情况下,为发放赵某一家搬迁补助款时暗中截留了1万元存进自己账户。后熊某又在村民魏某、龚某、刘某领取异地扶贫搬迁补助款时,从中截留3.3万元。

  同年11月,在熊某的“关照”下,官渡镇官渡村村会计陈某伙同他人用农户顶名的方式套取国家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10万元。事后,熊某收下陈某送来的1.5万元好处费。2010年2月,熊某在给当地一村民办理生态移民搬迁手续时,又“笑纳”了该村民送上的7000元“感谢费”。

  法院认为,熊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巫山县官渡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43000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3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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