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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老板小恩惠诱骗3小女生 因强奸猥亵被判刑

来源:东方今报
2011年03月25日08:17

  几包零食,一条银色项链,就能把几个懵懂的小女孩哄得团团转,连自己受到了侵害都不知道。昨天,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组数字令人震惊:近期,法院连续审理了多起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少年庭审理的十几起强奸案中,因父母外出打工,幼女遭强奸、猥亵的占到了90%以上。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南南 海滨

  案例一:网店老板小恩小惠诱骗女生

  李凯,男,34岁,确山县人,2008年来郑州打工,后在郑州二七区马寨村租了一间房子,注册了一家淘宝网店,以卖化妆品为生。

  李凯的邻居是一对外地来郑州打工的夫妻,他们有个女儿叫小华(化名),今年上小学五年级。小华的父母平时忙于打工,很少照看女儿。因为李凯天天在家,家中有两台电脑可以上网,而且他家里有很多小女孩喜欢的小玩意儿,小华就特别喜欢到李凯家里玩。

  小华在李凯的租房处玩电脑时,李凯通过诱骗手段,多次与其进行性接触,每次和她发生关系时,李凯都骗小华说没事,还让小华听话。发生关系后,李凯就给小华一些钱或一些小东西。法院查明,去年小华第一次去李凯家时,就告诉了李凯自己12岁,上小学四年级的事实。

  同住一个村的小敏(8岁)和小佳(9岁)也常到李凯家上网。2009年8月,小敏和小佳又像往常一样到李凯家上网,李凯让二人脱掉裤子,在床上、屋里摆各种姿势拍照。过了几天,两个女孩去李凯家,李凯又采取诱骗的手段,分别与二人发生关系,事后给了两人每人一条银色的项链。

  后来,李凯还将小女孩的裸照发到网上,被群众发现并举报。2009年10月,李凯被抓。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凯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判处李凯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李凯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案例二:6岁女孩玩捉迷藏被哄骗

  对于女童小佳 (化名)来说,2010年12月2日那晚,可能将会是她一生的梦魇。小佳,生于2005年8月,父母都是来郑打工人员,在郑州市郊开了一家小饭馆,因为平时生意忙,极少照顾孩子,小佳就经常自己和小朋友一块玩。

  去年12月2日下午,来郑打工的何某和工友(另案处理)喝完酒回家,在路上碰到了正在玩捉迷藏的小佳,便哄骗说带她到外面玩。后两人将小佳抱到附近葡萄地内,对小佳实施了强奸。事后,小佳光着下身,在寒风中跑回了家。

  今年的3月24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 提醒

  打工父母要多照顾孩子

  第一个案例,如果不是李凯被抓,小华的父母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发现女儿被侵害!而小敏和小佳的父母也是一样。

  “这些父母平时大部分精力都耗费在了打工挣钱上,忽视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介绍,在少年庭今年开庭审理的十几起强奸案中,因为父母外出打工,幼女遭强奸、猥亵的,已经占到了90%以上。

  “孩子年幼,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如监管不力,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法官建议,和变化多端、不可控制的外部环境相比,家长所能做的,就是抓好孩子的安全教育:一方面是防范陌生人,另一方面要防范一些单身的异性。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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