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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激情杀人” 药家鑫顾虑“农民难缠”

来源:红网
2011年03月25日00:04
  “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一念之差,我对不起张妙……”3月23日上午,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中,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张妙丈夫王辉的表哥张显情绪激动,他在答辩时对现场所有人说:“我们王辉说过,就是撞得很重,就是瘫一辈子,我不问你要一分钱,至少我娃有个妈,我有个妻子,我们是一家人……你怎么说我们难缠呢?农民就难缠吗?就是撞成重伤了,你跑了,我们有人在,我娃有妈在,母爱是无价的……”(3月24日《西安晚报》)

  药家鑫的律师最关键的辩护意见是“激情杀人”,认为药家鑫父母要求严格,使得他的心理承受能力低于常人,非常脆弱,遭遇突发事件后,冲动情绪反映于行动,应急能力差,导致“激情杀人”,属初犯偶犯,不具再犯可能。激情杀人时,行为人情绪强烈波动,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但从药家鑫的供述来看,他当时是很激动害怕,但不是头脑充血不知道自己做什么。反而异常清醒,盘算着撞伤不如弄死,这样她就不会“无休止地来找我”了。显然被害人家属对“农民难缠”这点非常气愤,人活着比什么都强,甚至会出现“瘫一辈子也不要一分钱”的宽容,更别说纠缠了。

  人“激情”时不会想那么多的,不会顾虑到“农民难缠”的问题,药家鑫举刀前想了那么多,不说是深思熟虑,至少表明犯罪绝对是故意的。若把“激情”当做人自我保护的无意识的条件反射,遇到车祸首先反射到要把伤者干掉,那是多么可怕的人性本能啊。正如该案公诉人所言:在药家鑫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中,交通事故带来的必定是无穷无尽的麻烦,而结束他人生命是解决麻烦的唯一方法。扭曲的价值判断和对生命敬畏的缺失,让他举起了尖刀。

  我国刑法中并无“激情杀人”的规定,但从理论上而言,激情杀人是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酌定从宽处罚。药家鑫的律师用“激情杀人”来辩护无非想让他的当事人免死,但我认为“激情杀人”的托词反而伤害到了无辜的死难者张妙,让这个年仅26岁的年轻妈妈无端背负恶名。因为判断“激情杀人”的前提是,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导致犯罪人确有可以饶恕之情。

  先遭车撞又被连捅6刀的张妙何错之有?诚然,她可能在血泊中还要强忍着伤痛回头看看肇事者的脸和车牌号,被张妙看到是药家鑫最担心的,也许正是这个眼神激化了矛盾,让药家鑫动了杀念。暂且不说张妙是不是真想看车牌,即便是真看到了,也不是张妙的“过错”,这与典型的激情犯罪的案例是不同的。比如农民工讨薪是发生争执,斗殴中捅死包工头,又欠薪又打人,农民工气不过,这时候包工头的确有过错。而在药家鑫案中,被害者张妙是绝对无辜,毫无过错的。

  我们正常人当然认为张妙并无刺激挑逗药家鑫杀人的过错,然而在扭曲人格的药家鑫眼里,这些农村人是有错,他们很有可能会不断勒索,会没完没了地来纠缠肇事者……为了避免农村人来犯错,就自行解决了。可是就算交通肇事中的伤者找上门来索赔,这也是法律赋予他们最正当不过的权利,麻烦也是肇事者自找的,根本不能算是被害人的过错。

  药家鑫是个极端个案,问题是我们周围还有多少人有着“农民难缠”或者“穷人麻烦”的惯性思维呢?一剖析“激情杀人”的说辞,给无辜者头上栽赃责任过错令人气愤。不知道有多人和药家鑫有着一样冷血的“激情”暗涌农民伤不起!!!一旦惹了这些人,得理不饶人有木有!!!死缠烂打有木有!!!狮子大开口有木有!!!(注:仿咆哮体)这些对“农民难缠”的歧视与误解是导致药家鑫案惨剧的原因之一。从庭审来看,农民被贴的“难缠”标签都“木有”,张妙一家有人情味,有不卑不亢的尊严,有“瘫一辈子不要一分钱”的心胸与骨气,只要给张妙还活着,“我娃有个妈,我有个妻子,我们是一家人……”

  作者:普嘉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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