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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市门口捡小票 照账单偷东西再退货领现金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11年03月31日01:12

  在超市门口捡起别人丢掉的购物小票,进超市按照物品名称和数量偷走相应商品,过几天再回去退现金。王某以这样的方式连续在长春某大型连锁超市作案多起。

  超市内偷东西时被抓

  2010年12月4日11时许,位于长春市重庆路的某大型连锁超市里,一名男子行为可疑,引起了该超市工作人员的注意。工作人员从监控录像上看到,该男子将超市内的一盒咖啡装进了怀里。

  “哥们,你还没结账吧。”在男子未结账就把商品带出超市的时候,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叫住。

  “我结账了,我这还有小票呢。”男子拒绝承认偷窃商品,但工作人员一把把藏在男子怀里的咖啡拿了出来。

  “这个是我买的。”听男子这样说,工作人员将其领到监控室,让其看了监控录像。监控录像记录了男子未结账,将咖啡带出超市的全过程。男子不得不承认了偷窃的事实,工作人员立即报警。民警赶到后,工作人员向民警介绍情况时称,男子已经不是第一次在该超市偷窃商品,之前的偷窃行为也被监控录像记录下来了。

  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及其所偷物品带走进行调查。

  偷东西为退货领现金

  该男子姓王,山西省人。2010年来到长春,一直没有正当工作。

  事发当天,王某在该大型连锁超市里,捡到一张别人丢掉的购物小票。看到小票上的账单,那名顾客买了一盒价值46元的某品牌咖啡。王某就进入超市,找到小票上写的商品,直接揣进了自己的怀里。

  王某称,他捡别人丢掉的购物小票,是为了在超市里偷东西,然后再去超市服务部退货。这样,他就能把偷来的商品变成跟原价值相等的现金。

  2010年10月至12月间,王某在该大型连锁超市的多家分店作案,盗窃商品后又凭购物小票去退货。每次他都是在某个店集中偷一段时间,然后在换地方。

  近两个月的时间里,王某盗窃商品价值折合人民币2943.80元。这些钱款在他退货后都进了王某的钱包,而得到钱后,王某就把钱花掉了。

  王某被抓获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进行批捕。近日,将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谭雪莹 记者 李博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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