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报道 昨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我市住房限购措施具体问题说明》,对社会各界存在的一些疑惑进行了解释。
3月18日,佛山出台限购令,要求“户籍家庭限购二套房,非户籍限购一套”,被业内称为是针对广州户籍居民的“限广令”。
●住房限购的时点从2011年3月19日零时执行。其中,商品房预销售以网签认购和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存量房买卖以各区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居民家庭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至于住房认定,已拥有住房套数的确定,以在查询时点上“佛山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记载的住房登记套数为准。只要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是房屋现有权属人或权属人之一,无论其何种房屋产权来源,均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
●非佛山市户籍购房者须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而购房人是中央、省直单位等机构驻佛山的工作人员,提供的纳税或社保证明是省税务部门或省社保部门出具的,应同时提供其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证明。
●驻佛山部队军人凭军官证及部队证明,拟安置到佛山定居的离退休军人凭佛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信函,则视同佛山市户籍。
(责任编辑:U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