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省蓬安县巨龙一村的王某和孙某是老邻居,却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一天,王某家的母鸡在树丛中生了蛋,等王某出来看时,却只见母鸡不见鸡蛋。王某怀疑是张某10岁的儿子拿走了鸡蛋,顺手打了孩子一巴掌,恰好被张某看见,两人开始争吵继而动手。后被旁人拉开。傍晚,王某又在门口咒骂张某,张某一直忍着没有还口。谁知王某得寸进尺,一脚踹开了张家的大门,冲进去抓住张某就是一拳。张某一时气急,随手拿起了一木棒将王某打伤。王某花去医疗费500元。王某伤愈后找张某要他赔偿医疗费。但张某怒气未消,断然拒绝。于是,王某便向巨龙司法所申请调解。
近日,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请到司法所,张某和王某各执己见,不肯让步。工作人员向双方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承担责任的大小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决定。王某无故怀疑,踹门进屋殴打张某,显然对于张某打伤自己这件事是有责任的;而张某用木棒打伤王某,其行为违法,并给王某造成了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过数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承担王某医疗费300元,王某自行承担200元;双方纠纷了结,互不纠缠。 (梁燕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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