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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发生重大矿难事故主要责任人终身禁职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4月03日17:07
安全生产宣传海报(资料图片)

安全生产宣传海报(资料图片)


  中广网南宁4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遏制矿难事故,广西近日出台新规定:企业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主要责任人将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或经理。详细情况,马上连线中央台驻广西记者张垒。

  给予规定上限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主播:一切的规定其实都是为了安全生产,来介绍一下广西出台的确保安全生产新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记者:广西出台这个规定要求每一个矿山企业必须由矿长或者副矿长或者副总工程师以上的领导轮流的现场带班,企业必须疲惫可满足正常轮流带班的领导成员,不得聘任无领导职权的人员代替领导带班,对于违反者应该对有关的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并且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于没有领导带班的而且还发生事故的应该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短期还要求有关企业在今年(2011年)的5月底前对本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赋予现场带班的领导、调度人员还有班组长在遇险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主要负责人将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及经理

  主播:我们说到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在去年(2010年)9月的时候广西河池的煤业公司出现这的情况,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来带领矿领导下井带班这样的事情,当时也是被当地媒体披露了,为了切实把这个规定落实好,保障安全,现在广西有哪些具体的约束措施?

  记者:当时这家矿山企业当时设有一名矿长还有9名副矿长,还另外任命了多名值班矿长下井带班,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目前广西安检部门已经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已经健全正在逐步的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而且要严肃的处理这些人的责任。

  对于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上级企业负责人或者说是实际控制人也要追究责任,对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人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他的主要负责人将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还有经理。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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