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河南周口营运车辆“税检同步”属实 周口地税回应称旨在堵塞税收漏洞 有网友日前发布网帖称,河南省周口市对营运车辆年检和缴纳营业税挂钩,导致大量货车停运。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后发现,河南省周口市对营运车辆“税检捆绑”的做法属实,虽然周口市地税局推出此举是为了堵塞货车等营运车辆偷漏营业税的漏洞并非“强行收税”,但此种收税的做法值得商榷。
网民质疑“税检捆绑”做法 一位名为“一个大车驾驶员”的网友称:我是周口市的一名货车车主,这里反映一下周口地税局强行收税的情况,不交(营业税)就不让我们审验车辆。谁能为我们这些劳苦的货车车主主持公道?
还有一位网友称:“问题是征得太多了,让货车车主没办法经营了。”
车主李志强说:“不缴纳营业税交警不办年检。如果没有年检标志就上路,交警逮住了要罚款。生意不好做,收入也不高。”
不少网友都质疑周口“税检捆绑”做法,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先经车辆税收征收稽查窗口查验后才予以年检”的做法不符合规定,而税务部门在车管所设立收费窗口也没有法律依据。
周口地税:货车等营运车辆偷漏税严重 “税检同步”是应对之策 “中国网事”记者赴周口采访了解到,网民反映的周口“税检捆绑”情况基本是属实的。从2010年11月1日起,周口市就已开始对车辆税收实行“税检同步”的管理办法,即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前,先查验完税情况,对未缴纳车船税或者从事交通运输业未缴纳相关税收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检手续。
周口市有关部门认为,长期以来,周口市很大一部分营运车辆的车主,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进行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更没有主动缴纳税款。营运车辆“税检同步”的做法有效堵住了税收漏洞。2011年1~3月份,周口市车辆税收同比增长203.26%,增加4368万元。
河南省周口市地税局局长华刚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从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分析,截至2010年8月,周口市累计注册营运机动车辆20多万辆,总计应实现税款2.3亿元,而2010年仅实际征收税款1.2亿元,漏征1亿多元。
至于收税标准,周口市地税局介绍说,周口营运车辆纳税定额核定征收标准比较详细,分为货车和客车。以货车为例,2吨以上的货车,每吨每月需缴纳税款65元。以核定吨位为20吨的货车计算,每月应缴纳营业税1300元。
华刚说:“我们对周口市13家运输企业300多辆营运车辆进行了样本调查,所调查的车辆每吨月结算收入均在2000元以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内周边地市税收定额标准,我们制定出了上述标准。”
“税检捆绑”并非加强车辆营业税征收的可取之道 据了解,营运车辆由于流动性强,税收征管一直缺乏有效手段,导致漏征少征问题严重。所以,我国许多地方,采取了“税检同步”的办法,加强车辆税收源头管理。
“中国网事”记者在周口市车管所大厅内看到,《关于印发周口市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张贴在显要位置。其中明文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车辆年检时,必须税检同步。先经车辆税收征收稽查窗口查验后才予年检,否则不予年检。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政府2006年出台的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文件中表示:继续采取税务、公安和交管部门“联合办公、税检同步、源泉控税、协同管理”的模式,加强对车辆税收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船舶年审时,必须审验完税凭证,没有完税凭证的不予审验。
北京律师郝通海指出,依法征税是税务部门的责任,但通过“税检捆绑”来收税并不是加强车辆营业税征收的可取之道,这样做一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让群众产生不满,一方面还会造成税务机关懒惰习性、不积极想合理办法补堵税收漏洞,“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去收税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也不符合科学社会管理的要求。”
“中国网事”记者最新获悉: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4月1日发文称,将缴纳营运车辆营运税、车船税等作为办理车管业务必须的前置条件,并不合法,应立即停止。(“中国网事”记者 秦亚洲 张琴)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UN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