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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须主动公示账单不良记录记入信用系统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4月06日16:58
  人民网北京4月6日电 (记者 余荣华)今后在北京,不按照规定“晒”物业账单的物业企业、项目及其负责人,将在信用系统中留下“污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出台方案,对全市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透明度。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今年是该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北京市首次强制物业服务企业按项目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用收支等情况。

  “晒”物业账单的落实情况如何?北京市住建委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定于4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将采取区县间交叉、按项目逐一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按照规定,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的公示要达到“三规范,两积极”,即公示时间规范、公示场所规范、公示内容规范、积极答复质询、积极配合审计。未按照规范公示上述内容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系统;拒不纠正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媒体曝光。

  此外,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也将于7月1日至11月30日进行,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发现现场情况与信息填报不符的,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并说明原因;物业项目负责人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将被责令限期取得合格证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将对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并向全市通报抽查结果。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组织开展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是为了进一步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能够得以有效落实,同时还可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更加透明规范,逐步实现政府行业监管重心由企业管理向项目管理、由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的转移。★

  作者:余荣华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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