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风传国企8年获补贴6万多亿,与同期4万多亿利润对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负值。消息一出,着实地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消息来自于天则所学者的《国有经济的性质表现与改革》报告,报告称“从账面财务数据中还原企业的真实成本,并对政府补贴和因行政垄断所致的超额利润予以扣除,从而测算国有企业的真实绩效。据测算,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则为-6.2%。”账面数据怎么来的呢?《报告》讲主要来自于三块,一块是按照私营企业贷款利率计算国企贷款利率的差额;一块是按照3%应支付的工业用地租金;还有一块是按照国外10-20%比例计算的石油资源差额。按照参与的学者讲,国企“同期少缴纳的利息、地租、资源税以及获得财政补贴共计64766.91亿元”。数字之大,让人惊骇的同时,感到茫然、疑惑和忐忑。
利息之说 贷款利息采取浮动方式,是金融惯例,是市场经济的具体表现。往往规模贷款、优良项目贷款、诚信贷款会获得银行的优惠和关照;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一些项目,国家还会安排一些财政的贴息,实现产业引导,世界上任何银行、任何国家都有这样的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已经放开,一些地方银行、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也可以参与为国内企业发放贷款,一些重大项目的背后利益,往往吸引国际银行大鳄的加盟。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利息是随行就市的,怎么能说国企贷款就低呢,怎么能够把他归入国企应该支付的成本呢。你有好项目,你的诚信好,你团队的运作能力让人信服,银行肯定追着给你低息贷款,因为你能给他送去贷款盈利。银行也是企业,这是双赢,怎么能说国企少付了利息成本呢?怎么不说国企给银行创造了利润呢。
就说是少付了利息成本,国有银行还可以,那非国有银行呢,它给国企补贴,理论上是不成立的!事实上,这几年国有四大银行中的三家实现了上市,法规和市场都对银行的行为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制,银行如果亏了,那是亏股东的钱,不仅仅是所谓国家的钱。而近几年这四大银行赚钱很多,工行还一度成为世界最能赚钱的银行。银行的本质是嫌贫爱富,现实中就是银行追着好企业送贷款;一般企业追着银行要贷款。差的企业,你就是国企,银行也会退避三舍;好的企业,不管你是什么所有制,银行都会主动跑来“橄榄枝”。利息高低,完全是市场行为,各取所需,怎么能强行贴上所有制标签。
地租之说 传统的国有企业往往都是按照国家需要,划拨给国有企业若干工业生产用地,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改制。目前,央企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已从2005年的40%提高到2010年的70%,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央企有43家,央企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达336家,央企资产总额的52.88%、净资产的68.05%、营业收入的59.65%都在上市公司。而这些的前提是企业改制,改制必然涉及到企业生产用地的变性,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安排地租、地税。
近几年,国有企业快速发展中,不断地扩大规模,新增用地完全是按照土地市场化的方式操作,国家土地管理非常严格,一般生产型用地只能随行就市,必须按照市场价格缴纳地租、地税。
市场经济中,土地价格也是有差别的,那么也就同样存在一个优惠问题,土地价格一般由地方政府控制,你有利于我的区域经济发展,与我的区域发展规划吻合的产业,就可能会获得土地优惠,地价、地租、地税是调节企业与市场、企业与环境、企业与区域关系的抓手,区域是有自己利益的,对待国企的改革是“只求所在、不求所有”,改制实现多元化后自己去经营,政企彻底分开。对于外来企业,希望你促进我区域的就业,促进我区域的繁荣,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外来国有企业、外来民营企业,都欢迎,引入增量了,就可以获得土地方面的优惠,往往土地优惠是吸引外来投资者的重要资源。
按照报告的说法,给国有企业的土地优惠可能就是补贴,那给其它所有制的优惠是补贴还是国有资产流失呢,怎么就看不到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呢。
资源税之说 企业经营是有门槛的,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门槛,门槛的高低往往是国家或当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些具体情况包括供需关系、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制造难度、对环境和人类危害程度、物流成本等等。环境条件变了,这些门槛高低也会随之调整,但由于调整是政府所为,应有一个期限,不可随行就市,以保持政府行为和法规规章的严肃性。
《报告》中所涉及的我国目前的资源税,确实已经进入了调整期,因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近几年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政府应该尽快进行调整,以反映真实的科学利用资源。
资源税是对所有行为主体而言的,不会因为你的所有制属性而改变,严格上讲,调整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事情,具体企业应该是被动的,企业只能通过自身结构调整的方式去适应,别无它路。在资源税方面,《报告》单独将国有企业拉出来进行数字对号,还以国外的“门槛”做标准,明显有失公平,哗众取宠的说法有污学者的风范。
补贴之说 补贴在《报告》中用词甚多,也列举有一些古老、偏颇、不实的数字,并根据这些数字划定结论,强行贴上标签。
补贴的滥用,滥用到给人感觉缺少基本的常识,或对当前的变化视而不见,或说不通就干脆闭着眼睛去说。
首先,补贴主体混乱。如将具有国资成份的上市公司直接等同于国企,根本不考虑其它成份的作用;不考虑国有银行已经市场化,有广大的国内外投资者存在,也不考虑还有其它所有制银行的存在,直接推出结论,银行的利息优惠就是国家的补贴。
第二,补贴目的和用途不明的结论。自喻为推行市场化、公平,但看不到成品油定价方式还非市场化,成品油价格倒挂会损害国内外股东的利益,接受国家出于公平给予的适当补贴,便被一盆脏水泼之。除美国之外,各国一般都采取国家石油公司体制,因为石油是工业的血脉,由于我国缺油,我们今天汽车加的油应该是三个月前石油公司在中东或南美采购装船的原油,这么长的周期,如何解决成品油价格稳定对我们这样一个经济体是个巨大的挑战,这是成品油未市场化的主因。
第三,虚拟的数字会害人。巨大的息差、租差补贴足以让人惊魂,特别是那些为之奋斗,为之努力工作的人。国有经济调整、国有企业改革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巨大,不仅广大国人感受到了国有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外国同行也为之惊讶。中国经济的成功还没有一部中国经济学给予总结和指导,而西方经济学又对东方经济奇迹难以解释,这可能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但切不可用假设的条件制造虚拟的惊天数字,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学术风气会害人误事。
补贴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会长期存在,但应弄清补贴的性质,是弥补历史欠账,是反映公平,还是救济弱势;是国家补贴,还是商业行为,也要弄清楚,张冠李戴,或父债子还的算帐方式,会误导读者。
红利与利润内部分配之说 “自1994年至2007年,国有企业没有上交一分钱利润。2009年,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仅约6%,其余利润都在企业内部分配。” 从《报告》中的文字可以看出,学者们欠缺一点我国经济改革的历史,也不太懂企业经营的税费安排。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利改税”的改革,将国有企业上缴全部利润改为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纳税和利润分红。当时的情况是众多的国企还没有找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式,处于困难、亏损、微利的企业很普遍。国家为了让他们尽快适应市场,暂不收取利润分红,也不负担企业亏损,企业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007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始试行,企业开始上缴红利。按照《税法》、《公司法》、《会计准则》和企业发展的规律要求,企业创造利润总额的安排,首先缴纳所得税,过去式33%,现在是25%;其次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等企业法定费用,目前大约是25%;再次是留足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企业研发资金需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需求和企业再投资时的自由资金需求,这项支出是根据企业情况而定,提留不足会导致企业难以持续。最后所剩不到一半的利润才是红利,这个红利还要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就目前中央企业的状况而言,大部分资产在上市公司,大部分利润由市场公司创造,以国家股的方式分配到母体公司(集团公司)的利润占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大约25%左右,如按2010年央企利润总额1.1315万亿计算,大约2800亿元,按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上缴红利630万元。
国资委对于630万元的红利,主要是用于补充央企注册资本,使央企减少财务成本,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成为符合市场规则的企业;用于引导央企创新和产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的投入,使央企能够尽快提高核心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技术;用于支持央企并购重组的投入,促使央企突出主业、做强做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用于支付企业改革改制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央企留存上缴红利之外的2000万可支配利润的用途,主要用于发展投入,扩大再生产;创新投入,实现可持续发展;弥补国有资本金不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近一倍,主要是来自于这部分存留创造的财富。
此外,“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共上交税金5.16万亿元;截至2009年底,已经589亿元国有股权转让划归社保基金;在抗灾救灾、保障国家重要活动、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等方面作出有目共睹贡献。公平讲,中央企业用自己的努力为国家增添了财富储备,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和谐、安全作出了不懈努力!
垄断之说 《报告》在拍砖国企利润同时,将央企利润归为垄断,特别提到在央企实现的净利润中,中石油、中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石化等10家企业占到70%以上。
中石油、中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石化,均属于国有经济调整要集中的领域,属于国有经济需要保持控制力的产业。央企的主要利润来自于这些产业的企业,说明国有经济调整所追求的目标正在实现,也说明国有经济没有与民争利,因为这些产业本来就是国家应该控制的产业。
至于讲垄断,应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的今天,与有实力的国际企业相比,我们的企业,就即使是中石油、中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石化,也还不强、不大、不优,再看看美国的微软、波音,还怎么谈垄断。从法理上讲,垄断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是通过垄断价格获得垄断利润,挤压竞争对手。而我们国家这些行业的价格处于半市场化阶段,价格不由企业操控,何来垄断。
企业大,不能和垄断划等号,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也不等于要规制的垄断,只有具有垄断行为,才属于《反垄断法》要监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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