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8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男子与21岁女网友相恋后,伙同男性朋友诱使她参与援交挣钱,每次收费至少1000元(港币,下同),4个月内少女获“肉金”达10万元。青年被裁定控制他人卖淫等共3罪成立,与早前认罪的同党,一同还押候判。
暂委法官严舜仪裁定,被告李某(20岁)去年3月至8月促致少女Y卖淫、控制Y卖淫及依靠Y的卖淫收入为生,3罪成立。严官指案发时为李某女友的 Y,供辞诚实可靠。她向李坦承丧父,经济陷困难,李遂要她加入“援交公司”,接客达标可获分帐。李博Y的好感,使她参与网上援交计划。
李或同谋黄某(20岁)每次引领Y与客人见面,由Y自行与客沟通及提供性服务,之后把钱交给李黄二人分帐,可见李操控Y卖淫“食软饭”,分享部分“肉金”。
李宝明另涉3项相同控罪,惟18岁女事主X证供不可靠。严官认为李非常可疑,但未能驱除所有合理疑点,故有关罪名不成立。黄智勇开审前已承认促致娼妓等6罪,严官索阅二人的教导所报告,本月2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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