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4月10日电 记者潘从武“从即日起,新疆兵团法院执行系统将严厉惩处8种反规避执行行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执行局局长郭建平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
据了解,8种规避执行行为包括:假离婚、假析产规避执行;隐匿、转移或低价处分财产;外出躲债打“游击战”;提起一个诉讼进行诉讼保全,干扰阻碍正常执行;通过企业分立、改制或剥离企业优良资产另立新公司,采取“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等形式,“金蝉脱壳”,悬空债务;利用执行和解规避执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对抗执行;以执行将引发不稳定事件向执行法院施加压力,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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