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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推行反制规避执行机制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19日10:02
  本报记者 赵文明 阮占江

  本报通讯员 王力夫 李波

  近年来,规避执行现象呈上升和多元化趋势。在实践中表现为:被执行人隐匿行迹,以捉迷藏的方式躲避人民法院的执行;账户多而不清,存款不明、公款私存,虚假出资、虚假抵押、虚假改制将财产张冠李戴等转移资产;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消极应付法院的查询、冻结,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转移财产,或擅自处分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和其他财产;被执行人利用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逃避执行等。

  今年2月,在湖南省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暨反规避执行工作现场会上,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介绍了反制规避执行工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时态认为,长沙的做法,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可供借鉴和推广的经验。

  长沙市中院推出的反制规避执行机制如何运作?效果究竟如何?《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建城乡执行联动机制

  2007年6月10日,长沙中麓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名司机,驾驶公司的一辆渣土车将朱某撞成重伤,使不满10周岁的朱某被迫截去右大腿,终身残疾。

  此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长沙中麓实业有限公司的住所不明、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先后前往长沙市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渣土办、市审计局和湖南汽车城二手车交易大市场有限公司调查取证,查实在发生这起交通事故后,原属长沙中麓公司名下的12辆货车陆续在当年以较低价格过户至长沙某渣土砂石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长沙某渣土公司以案外人身份代长沙中麓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朱某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从而使案件得以执结。

  “当前,规避执行是法院执行工作的短板。有一部分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规避执行工作。因此,长沙市中院积极争取党委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与相关部门一起形成全方位立体战模式化解执行难。”长沙市中院院长罗衡宁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据长沙市中院的执行法官介绍,目前,长沙市已经建立以党委为龙头,以各职能部门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为节点的执行网络,实行城乡司法一体化。实现了工商、车管、银行、国土、房产等部门与法院执行案件的两个信息系统链接,建立对被执行人户籍、车辆、出入境记录等信息的查询反馈机制,对车辆和外逃被执行人的协助布控机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设立司法便民联络员268名,确保执行工作的迅速反应和便捷联系,建立起一套“横成片、纵成网、广覆盖”的执行联动机制。

  全民参与挤压“老赖”空间

  “要让拒执者成为全社会的监督对象,挤压他们的生活空间,降低他们的社会公信度。”长沙市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赵绪伟告诉记者。

  2010年11月,长沙县人民法院在湖北省武汉市当地报刊上,向武汉道远设备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向武汉市的机场要求协助限制王某乘坐飞机。王某在机场被列入黑名单,出差未能通过安检,第二天即到法院将600多万元债务履行完毕。

  “当然,并不是拒不执行就直接发"限高令",我们还采用前置的敦促执行令。”长沙市中院执行局一名姓王的法官介绍说,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前发出敦促执行令,敦促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否则,就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通过媒体曝光,对自然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还可实施限制出境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或拘留等惩戒措施。

  此外,长沙市法院还通过短信平台向与被执行人联系密切的手机用户公布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同时公布执行局的举报电话,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2010年,长沙市两级法院通过短信平台接到群众举报356次,收回执行标的732万元,执结案件183件。

  委托调查揪“老赖”

  2010年,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某市建筑公司时,因该公司属于市属企业,对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置若罔闻。申请人则提供了该建筑公司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芙蓉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财务审计,但其仍然拒绝提供账目凭证,芙蓉区法院遂对被执行单位财务室采取搜查措施,当场搜缴现金23万余元并查封了财务室,根据其违法行为,法院对被执行单位处以罚款10万元。这家建筑公司最终主动与申请人执行协调后履行完毕义务。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长沙市中院在执行立案后,即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加大对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

  此外,为了扩大执行调查的广度,最大限度地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长沙市法院全面推广委托调查令制度。

  委托调查令由院长亲自签发,委托代理律师、评估师和拍卖师持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相关执行标的物等情况。调查令上明确载明调查事项及调查权限,银行、国土、房产、工商等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接受调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按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处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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