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本报记者刘百军
“被告人吴海滨(化名编者注),我院已受理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贩卖毒品罪一案,现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向你释明:一、被告人有权为自己作无罪、他罪或罪轻的辩护,若经本院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听取最后陈述后,如本院认定你构成犯罪,以下常见情节将对你的量刑产生影响……”这是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的法律释明告知书的部分内容。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赶往宁德,深入了解该市法院正在探索的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制度。
比原庭前告知至少提前10天
吴海滨是一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团伙中的成员。3月25日,吴海滨拿到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从法院给我的法律释明告知书中,我学到了关于从重、从轻情节和贩卖毒品罪的知识。我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我还有立功行为。因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我5年7个月,加上窝藏毒品罪的1年6个月,合并执行我7年徒刑。这是我应得的,没有判重,我不上诉。”在宁德市看守所,吴海滨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志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去年12月1日开始,宁德中院决定对盗窃、抢夺、抢劫、诈骗、强奸等15个常见罪名试行法律释明告知制度,适用范围为一审案件,法律释明告知书与检察院的起诉书同时送达被告人等有关诉讼参与人,比原来至少提前了10天。
8种罪名案件上诉率下降
据郑志强介绍,这一措施实施后,在15种常见罪名中,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共8个罪名案件上诉率下降,其中贩卖毒品案件的上诉率以案件数计算下降13.4%,以人数计下降21.8%;妨害公务罪、职务侵占罪、抢夺罪3个罪名上诉率持平;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敲诈勒索罪4个罪名上诉率上升。
同时,庭审时间缩短,刑事审判进度进一步加快,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感也上升了。
“以刑一庭为例,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制度试行期间,刑一庭共受理多被告人的故意伤害案件3件16人,贩卖毒品案件5件39人,其中有2件20人在2日内完成庭审,而在释明告知制度试行之前,类似的多被告人案件平均庭审时间为3天。”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许晓武认为,该制度带来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有辩护人参与的案件数减少了,但是,被告人自行辩护的针对性却在增强。
“这说明法律释明告知制度在引导被告人积极主动参与刑事诉讼方面的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许晓武表示。
建议告知内容越详细越好
在宁德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制度实施方案中,记者注意到这样的表述:“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制度,就15个罪名之外其他罪名亦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在2011年4月10日前组织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召开会议,讨论其他罪名法律释明告知的定稿。”
在该制度的配套程序中,宁德中院根据《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作出规定,当庭审程序进入量刑事实调查时,审判长可让被告人根据收到的《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书》阐述自己具有的量刑情节,控辩双方就量刑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将量刑置于阳光之下。
“这种告知方式,对被告人有法律普及和教育作用,建议今后法律释明告知的程度进一步加大,对被告人告知的内容越详细越好。”宁德市黎民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蔡作斌表示。
“针对罪名告知、分类告知比较好。”宁德师范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陈开梓说。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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