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志江通讯员罗应滔顾业成经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调解,近日,李某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了一年多的近百万元材料款。
2010年3月,原告李某向榕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夏蓉高速贵州境榕江格龙至都匀段BT2标项目经理部支付87万余元的材料款。案件在二审阶段被法院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为避免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唇枪舌剑、激化矛盾不利于调解,近日,合议庭在各方当事人到齐的情况下,法院决定不开庭便直接进入调解室进行调解。在法官及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当天下午,84万余元款项划入了原告账户。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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