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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熙案一审庭审结束 被害人家属求偿84万余元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4月11日18:06
  人民网广州4月11日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宗熙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害人家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计84多万元。法院将择日宣判。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0年2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李宗熙为泄愤报复,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水管、砖头等作案工具到广州市萝岗区乐丞朗公司门口附近守候,待被害人白守川出现,被告人李宗熙即使用砖头、铁管殴打被害人白守川的大腿和上身,并用水果刀捅刺白的右胸部、右上臂和右大腿,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白守川系受锐器作用致股动脉、股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后,被告人李宗熙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列举了李宗熙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并认为,被告人李宗熙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李宗熙供述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但辩称其没有刻意伤害被害人右胸部。称其在该厂工作期间,与一名主管发生了矛盾,认为厂长白守川对其与主管的矛盾处理不当并言语让其感到受到侮辱。后其从工厂辞职,并想教训被害人白守川,后在案发当日在厂外守候并实施了伤害行为。庭审中被告人李宗熙表示歉意悔罪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被告人李宗熙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案发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被警察抓获,已构成了自首,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并提出被告人的亲属等人已筹集了1万多元并已交给萝岗区人民法院。

  被害人白守川父母及妻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诉称原告人两老人已年近七十,且白守川为独子,其死亡致使整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已垮,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请求判令被告人李宗熙赔偿各种费用共计84多万元,并认为被告人李宗熙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依法判处死刑,且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被告人亲属等所筹集的1万多元。

  为了推动“司法公开”,公正、准确处理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邀请了8名来自高校、中学、公安机关、律师界、实业界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本案庭审,并召开了座谈会,倾听民意,接受监督。(刘少君)

  作者:刘少君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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