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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无名氏”被害人获赔偿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4日08:28
  本报临沂2月23日电记者余东明王家梁通讯员王洪松李付枚被害人无名无姓,身份无法确定,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督促民政部门提起民事诉讼,有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记者近日从临沂获悉,今年1月11日,沂南县民政局提起民事诉讼的李进兴、赵尊红道路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经当地院依法调解,死亡无名氏获得赔偿款134885元。

  2005年9月11日,沂水县黄山铺镇龙山店村村民李进兴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省道227线由南向北行驶时,撞上由西向东过路的一名妇女,并致其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进兴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警方虽多方查找,但无法查证死者身份,也未找到其亲属,因此民事赔偿部分因无从告知“无名氏”的亲属参加诉讼一直未果。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和支持起诉意见书,建议和支持民政部门代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沂南县民政局采纳后,以原告身份及时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此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进兴、赵尊红共同赔偿死者134885元。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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