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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不入账规避执行较普遍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2日07:56
  法官看法

  本报记者周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邵红燕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在被执行人是企业的执行案件中,大约有30%的案件无法执行,其中一部分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确实没有资产进行执行,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采取资金账外流转,以资产不入账规避执行。比如有些企业账面上一分钱没有,但企业一直正常运行,租着房子、支付着员工工资。对于采取资产不入账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很难找到相关证据,因为这种规避行为很隐蔽,有的是同一个法人开了很多家公司,各公司之间相互倒账;有的是小企业,用现金交易。

  “我们非常期待工商、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让法院在进入执行程序时能够更多地掌握被执行企业的资产情况。”邵红燕说,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执行信用体制建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年底成立了全国首家执行信息查询中心,通过企业代码就可以查询企业历年的资金往来状况,这将极大地推动执行工作。

  本报北京4月11日讯

  包工头周某(上图左)因拖欠材料款被告上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周某偿还7500元欠款。可判决下达两年多,周某仍拒不执行。执行法官曾先后打了20多次电话通知周某还款,周某总是以“手头没钱”为借口搪塞。

  当周某终于被执行法官堵在家中时,不得不交出一张存拆,表示“把钱还上”。法官从周某所交存折的存取款记录发现,就在周某向法官“哭穷”的那段时间,他存折上的钱款最高时达到17万元。法官当场宣布,周某有能力还款但拒不履行,虽然交上欠款,但法院仍要对周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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