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折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亟待制度保障。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纳入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今年1月市人代会上,钟晓敏等11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表明,本市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急需通过制定地方立法加强预防。
近年来,依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格局,本市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建立了“阳光中心”等社会组织,组建了一支近500人的专业化社工队伍;探索了考察教育、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圆桌审判等一系列制度。
钟晓敏等代表提出,本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践中积累的成熟做法、体系建设所取得的经验、现有机构的设置、具体制度的探索,都急需通过立法巩固。
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全心介绍,针对国家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本市一直缺乏配套的地方性法规。2010年,团市委和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开展调研,拟定了《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建议稿和相关说明。经立法项目申报和评定,《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目前已列为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