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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嫖资三人被判犯有寻衅滋事罪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3日07:54
  本报讯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常法宣结伙持凶致他人轻伤,起因竟是对方拒付嫖资。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包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八个月和一年二个月。

  去年10月30日凌晨,被告人曾某接到某洗头房老板娘的求助电话,称店里有刘某等两名客人拒付嫖资,要求曾某带人前来帮忙。曾某当即叫上包某和王某,三人携带刀具迅速赶到洗头房。在曾某等人的威胁下,刘某二人支付了嫖资。随后,曾某、包某和王某在常山国际大酒店附近看到刘某二人手拿砖块往洗头房方向返回,即怀疑他们回去实施报复。三人便上前拦截,并对刘某二人拳打脚踢,争斗中,刘某被包某和王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包某、王某三人出于逞强争霸的目的,为替他人出头而结伙持凶器随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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