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有一个“民歌法庭”,聘请专业的歌手,通过唱民歌的方式调解婚姻纠纷,该法庭成立一年多来,共受理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5起,调解成功率达100%(4月13日《贵阳日报》)。
榕江法院善于利用当地源远流长的民歌资源,创造性地设立“民歌法庭”,利用民歌在弘扬善良风俗、促进家庭和谐方面的独特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家庭婚姻类案件的调解工作,这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创新举措,也是乡土资源与现代司法有机结合的最佳方式,有着开创性的积极意义。这样的做法,必然能够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
可能有人会对这种做法提出质疑,甚至发出“既然民歌如此有用,那么何必再需法庭”的疑问。确实,唱民歌只是做调解工作的一种方式,它并不具有分清责任、定分止争的强制性功能,只是利用民歌易被接受、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法律,讲明道理。过分强调民歌的作用显然是不合适的,它也替代不了法庭的裁判功能。但就是这么一种没有强制力的民歌,更能讲出通俗易懂的道理,更能触动当事人的情感,从而更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有选择性地把民歌引入法庭,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们常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家庭、婚姻出现矛盾纠纷是正常现象。关键是,有了矛盾如何来引导?如何来化解?打官司固然是最有效的方式,但这也是一种最无奈的方式,不仅有着成本高昂、手续复杂等缺点,还存在着矛盾不易彻底化解的弊端。动辄打官司并不是一种理性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更需要把关口前移,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如基层组织的调解、人民调解等手段化解纠纷。进一步讲,如果能够做好预防工作,广泛地宣传家庭和睦之道、邻里和谐之法,更能够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案件。无疑,在当地,广为人们接受的民歌应当成为首要的选择。
因此,与其让民歌在法庭里唱响,不如让民歌在法庭外传播。利用各种媒体、场合和手段,有针对性地传唱相关的民歌,让民歌成为普法宣传、传播文明的好载体。从报道可以看出,榕江法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有能力创作、制作出一批有影响、有作用的民歌,那么不妨把这篇文章做大,让民歌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发挥更大作用。
江苏庚向荣法官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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