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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奢侈税立法完成 税收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路梅
2011年04月15日22:59

  中新社台北4月15日电 (记者 路梅)台湾“立法院”15日正式通过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奢侈税),新台币300万元以上特定高额消费货物,及非自用住宅2年内转手都课奢侈税,税收用于社会福利,最快6月实施。

  根据奢侈税条文,小客车、游艇、飞机、直升机及超轻型载具等高消费货物,单价在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须课10%奢侈税;龟壳、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制品,须课10%奢侈税,若非属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课税;50万元以上高额家具,须课10%奢侈税;每次销售价格50万元以上的入会权利,课10%奢侈税;但属可退还的保证金性质者不包括在内。

  15日还通过2项附带决议,规定奢侈税收应全数用于社会福利,不得排挤台湾当局总预算中原编列有关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福支出;另外,奢侈税课税具体方式、豁免条款能否打击投机、不伤及无辜,台湾“财政部”应于条文公布施行半年后,到“立法院”专案报告。

  据悉,在台湾“财政部”拟定实施细则后,奢侈税最快可能于6月1日实施。台湾“行政院”3月10日通过奢侈税草案,“立法院”4月6日初审通过,15日完成二、三读程序,前后审查时间仅约1个月。台湾媒体称,该议案的快速通过,反映了社会与当局的期待与共识。

  据统计,台北市、新北市、桃竹县市、台中市、台南市与高雄市六大都会区,去年第四季度的房价与所得比高达8.9倍,台北市更高达14.3倍,双双创下历史新高。房屋中介表示,奢侈税草案出台前后,台北市与新北市的预售转手新增委托量成长均逾4成,其中台北市的委卖更逾50%,高雄则有可能在本月出现避税交易潮。(完)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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