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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要半年调解只需两三天晋江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运行仨月结案39件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7日00:00
  本报记者吴亚东刘百军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车一族逐渐增多,磕磕碰碰十分常见,遭遇交通事故者也不在少数。《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福建省晋江市采访时看到,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正在该市交警大队四中队的人民调解室里进行调处。

  遭遇车祸的是当地人翁要读,2月21日12时左右,同是晋江人的柯油甘驾驶一辆小轿车将翁要读小腿撞成骨折住院至今。翁要读索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等10余万元,而柯油甘认为不应当赔偿这么多,双方僵持不下。

  参与此案调解的是该市交警大队四中队人民调解室专职调解员陈宗培。今年61周岁的陈宗培原是晋江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2010年10月退休后,晋江市司法局将其聘请为专职调解员。

  “退一步海阔天空……”陈宗培劝解双方当事人及亲属。

  最终,在陈宗培和他请来的翁要读所在村治保主任的说和下,调解成功。柯油甘赔偿翁要读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55824元,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赔偿款也当场兑现。

  记者了解到,该案经过两次调解,这次请受害人所在村治保主任参与进来,今天终于调解成功了。

  “原来走诉讼程序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现在只要两三天就解决了。不过,一个案件要调解成功,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也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陈宗培说。

  陈宗培向记者强调,别管案件在法院审理还是在调解室调解,同一类型的案件他坚持的都是同一个标准“一定要做到依法依规调解。就这个案件来讲,以调解方式结案,时间快,当事人拿到的钱甚至比走诉讼程序还要稍微多那么一点儿。”

  近年来,由于晋江市经济高速发展,人口多车流量大,加上老百姓的交通意识不强,一年交通事故案件有两万多件。为了减轻交警和法院的压力,今年年初,晋江市委政法委牵头,晋江市司法行政和交警部门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聘请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陈宗培等人担任专职调解员。

  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陈宗培从零开始,根据多年积累的审判工作经验和流程自创了一套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解的程序。

  按照启动程序的不同,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解有当事人一方主动申请调解和调解员主动介入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陈宗培都制作了有针对性的、规范的调解文书。

  “晋江市交警大队四中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室从今年1月17日组建成立至今,前3个月收案71件,结案39件。其中,3月结案21件,总标的款466162元,当场兑现。”晋江市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许四玙说。他告诉记者,调解室组建以来,每天都有专职调解员值班,当事人别管什么时间过来处理纠纷都有人接待,确实方便了群众。由于调解室就设在四中队内部,在方便群众的同时还融洽了警民之间的关系。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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