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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法院审委会对案件终身负责 合而不议或发回重审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18日07:46
  本报讯 记者张亮通讯员郭春雨夏令凯今后,吉林省通化市的法院法官在合议案件时,如果在合议笔录中只签“同意”或“不同意”而不说明具体理由,将被直接列为问题案件,符合发回重审条件的,将发回重审。

  记者近日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年初,通化中院开展了“双百双查”和“双百双访”专题活动,该市两级法院共对207件案件卷宗进行了逐案仔细评查、复查,对206件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进行了走访和回访。通化中院对评查和走访过程中发现的20件差错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及庭长、分管院长及院级领导,6件不合格裁判文书的拟稿、核稿及签发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根据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通化中院重申对疑难、复杂、新型或者社会关注的案件,实行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及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对于合议问题,严禁合而不议。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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