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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女子扮中学生行乞 违法所得被没收并遭拘留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4月18日04:53
扮学生模样是为了博取他人同情,诈骗钱财。
大字报旁,两人还摆放了虚假的中山市人民医院医学死亡证明、殡仪馆的火化证明和检验证明。

  扮学生模样是为了博取他人同情 警方没收违法所得207元 并处行政拘留5日

  文/图 记者肖成

  通讯员曾辉

  “厚兴市场门口有两名女学生在乞讨,她们是不是被拐卖的?”15日上午,石岐莲峰派出所民警将两人带回去调查,本意是打拐,一查却发现这两个“女学生”一个31岁,一个21岁。

  据了解,这两人假扮学生骗取好心人的钱财,流窜于珠三角各地,已有不短历史。警方决定对两人行政拘留5日,没收诈骗所得207元。对这种行骗手段,有网友感叹“这样的人真丑陋,以后出街谁还敢给乞讨者钱呢?”

  路边行乞疑被拐卖

  4月15日上午8时30分许,市民胡先生经过石岐厚兴市场时,看见两名身穿校服、学生模样的女子长跪在地,两人面前摆放着一张大字报《无奈的选择》。自称来自重庆,从小失去了父亲,母亲为了生计南下打工,最近遇病身亡,现在姐妹俩急需370元安葬母亲,无奈之下只好向社会好心人求助。大字报旁,两人还摆放了中山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和检验证明。

  胡先生见状,顿生怜悯之心,“我觉得她们很可怜。”于是掏出5元留给姐妹。这一幕恰好被正在巡逻的巡防队员看见,队员觉得两个女孩可能是被拐卖乞讨的少女,于是立即将情况上报。当天上午9时许,莲峰派出所民警来到宏基路对这两名女子进行核查。

  为博同情假扮学生

  通过身份核对,民警发现,两名女子并没有被拐卖的情况。让人惊讶的是,两个女子竟然都是成年人,其中阿海已经31岁,芳芳21岁,两人是表姐妹,都来自贵州。为何要打扮成学生模样?她们随后交代,这样做是为了博取他人同情,诈骗钱财。

  芳芳说,早在2010年3月,她在深圳花50元做了一套假证,其中包括中山市人民医院的死亡证等,然后四处打听每个城市赶集市的日子。去年4月,她曾在江门摆摊乞讨诈骗,被警方教育后释放。今年4月5日,她和表姐阿海又来到中山,打算故技重施,她们一下长途汽车,就在富华汽车总站作案。她们先花20元做了一张大字报,然后把事先准备好的假证摆开,跪地乞讨。

  在富华总站乞讨之后,她们又转移到中山各个街头,晚上则住在富华酒店附近的一家旅馆,清点每天的“成果”。据阿海说,她们每天乞讨的收入都有50~80元,就在被警方发现的当天,仅上午两个小时她们就讨到63元。

  警方

  取证很困难

  打击有难度

  警方认定阿海、芳芳的行为是利用“乞讨”诈骗,当即没收违法所得207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随后,莲峰派出所官方微博“莲峰警长”在网上公布了案情,立刻引来网友讨论。

  网友“stefanie阮”谴责两人的行为,“大好青年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青青晓林”则认为这类人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这样的人扮学生骗钱,真丑陋!以后我们出街还会给那些乞讨者钱吗?”

  不过,莲峰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扮学生乞讨的手法比较常见,但警方打击起来却颇有难度,因为很难取得充分的证据,这次能够对其行政拘留,属于非常少见。

  警方表示,按照法律,这种乞讨诈骗行为的性质不是太严重,不过对社会而言,这严重损害了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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