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尴尬 诉讼周期长,污染一直在进行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2009年就被查处,去年进入诉讼程序,快两年的时间了,为什么仍在排污,为什么地下水仍然受到“严重威胁”?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3月,官渡区环保局就向官渡区法院申请法院执行养猪场“停止养猪”的处罚决定,但因种种原因,官渡法院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该案进入环境公益诉讼后,正常情况下,法院要等判决生效后才能进行执行。也就是说,一审、二审,漫长的诉讼程序结束后才能进行。
环保局一方也曾向法院申请启动“禁止令”,但因种种原因“夭折”了。禁止令是昆明中院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首创的一套制度,当情况紧急,可能会给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时,法院可以作出禁止令,责令被告立即停止相应行为。并“由公安机关环保分局协助执行”。环保局一方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禁止令和先予执行程序差不多,跟法院强制执行采取的措施一样,“执行都难,先予执行更是困难重重” 。
本地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
昨日,养猪场一方多次在法庭上强调,要求由法院组织,请环保系统外或省外的鉴定机构对水质进行重新鉴定。三农公司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昆明)律师李安说,水质检测报告和成本评估报告是环保局起诉的两个“基石”。但它们一个是由昆明市环境检测中心作出,一个是由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作出。“这两个单位都是环保局的下属机构,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得出的结论自然不客观。”而且不严谨,漏洞百出,从签发日期看,水质报告是先“签发”后“出报告”。成本评估报告,没有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没有第三方认证。他们对这两份报告均不予认可。
另一名代理说,环保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严重违背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原则,“采用这样的检测报告会动摇民事诉讼的基石。委托第三方检测势在必行,是审理基础。”他们请求高院委托除环保系统外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外省、市的鉴定机构,对七里湾龙潭水以及旁边几个龙潭水的水质进行重新检验3次。
对此,环保局称,两单位虽然与环保局有隶属关系,但是是相对独立的检测机构。昨日,法庭针求了双方意见后表示,是否重新鉴定,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作决定。
双方同日取水检验 氮磷含量相差30倍
昨日,三农公司表示,他们和环保局在同一天去取水,氮磷含量竟相差30倍。因此也对环保局的检测报告提出严重质疑。对此,环保局的专家表示,取水是一个很专业的程序,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用专业设施进行,会差别巨大。两公司是自己去取的水样,得出的结论自然不科学。而且,因为水质受时间、环境等的影响会波动,即使一次报告证明水质好了,也不能说污染治理好了,必须经过长时间的反复检测研究,才能得出真正的水质情况。
这表明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另一几个难题——水质检测难、损失评估难、鉴定评估机构的资质混乱。一名专家证人说,我省目前还没有一家机构具有法定的环境损害评估资质。国内也不多,此外,我国对环境损害评估还没有具体的标准。
治理方案众多 选择标准缺失
昨天双方争议最多的还是采用哪种治理方案。三农公司认为,环保局提出的“末端治理”方案,没有让多个公司报价,列出几个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而是自行设定了一种“最贵的”。要用300多万建一个供水厂,他们认为,这是没有必要性、可行性,也没有经济性。并提出自己的源头治理方案。此外,他们委托一家环保科技公司制定了几种报价方案供法庭选择。
而环保局认为,源头治理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本身就应该做的,末端治理才是治污的根本。地下水治理,是世界性的难题,地下水一旦被污染,治理难度非常大,成本也就高。
如何选择治理方案?目前我国环境法规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实践中也无统一标准,国内还没有可供参考的案例,大家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治污方案直接关系着治污成本,也就是判决赔偿多少的问题,因此也成为公益诉讼中的一个难题。(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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