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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权有资本功能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1日07:59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记者张媛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今天受国务院委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农民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具有资本功能,可作为入股、抵押或出资、合作的条件。

  贾治邦介绍,我国现有林地45.6亿亩,其中集体林地27.37亿亩。2009年6月,中央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这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贾治邦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落实到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贾治邦说,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四个鲜明特性。一是物权性。物权法明确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赋予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都要依法保护和落实。二是长期性。中央10号文件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还可继续承包,真正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三是流转性。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依法进行转包、出租。四是资本性。农民在改革中获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具有资本功能,可作为入股、抵押或出资、合作的条件。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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