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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让利于民”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04月21日15:07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开始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为举国上下共同关注。

  各种新闻媒体追踪报道,深度解读。有些媒体将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解读为“政府让利于民”,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21世纪经济报道》昨日称:“传知行研究所税制研究员黄凯平向本报表示,在中央‘收入倍增’的计划要求下,个税改革中政府让利于民的思路基本奠定。”

  倘若是一般民众搞不懂政府税收是什么概念也情有可原,但作为一个税制研究员和一家经济类专业媒体竟然把税收当成政府的“利”,实在让人不可思议。不错,现在有学者质疑“政府公司化”倾向的问题,但毕竟这只是一种批评和监督,政府并非已经正式承认重组为公司,政府何“利”之有?

  政府向国民和经营性部门强制性收税,用于政府财政支出,与市场中买卖双方有一方让利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即使把纳税人对政府收税后提供的服务视为一种“买入”,但政府自身也决不能把为纳税人服务当成“卖出”并赚取利润。

  对提高个税起征点而言,财政部长谢旭人昨天已经说明,是为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也就是说,是让高收入者多负担一点,并非是“政府让利于民”。高收入者也是“民”的一部分,对他们非但不让,且要多收,目的是缩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上的差距。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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