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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深圳4月21日消息(记者李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实施不到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将作出重大修改,今后,对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深圳市拟根据《刑法》规定以诈骗罪论处,并可能处以高达20万元的罚款。
据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天(21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在深圳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核查过程中出现身价百万,资产高达300多万元的家庭申购保障房住房。虽然深圳市住建局针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有关当事人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而按照现行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有关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只能依法驳回当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为此,通过修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将杜绝富人骗购稀缺的保障性住房,并将重罚违规申请保障房者。
作者: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