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至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召开,会上初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称,中国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就开始实施的个税调整,旨在重新分配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好处,并缩小日益扩大的财富差距。
而美国财经媒体《市场观察》今晨的报道引用德意志银行分析师的话说,个税调整有利于提高可支配收入,释放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缩小收入差距。
外媒
个税调整将释放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
花旗集团经济学家沈明高和彭程在一份报告中写道,预计个税改革不会导致税收明显下降。由于低收入家庭的消费倾向较高,此举可能温和刺激国内消费。同时,中国国内需求增长也将对全球产生重要影响。
英国广播公司(BBC)认为,中国政府希望通过这样的举措,来实现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财富再分配,从而使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现平衡发展。
法国《欧洲时报》刊文说,这种以增加中低收入人群购买力、平衡富人收入水平为目的的政策调整,再次反映出中国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扶贫均富”的决心。
文章进一步指出,中国此次个税调整,旨在通过提高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次、调整级距及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等措施,减轻劳动者个税负担,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以刺激大众消费。
为将来进一步调整预留了空间
英国路透社认为,中国个税改革此次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根据十二五规划中提到的个税改革方向,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标,中国仍有一段路要走。
报道指出,此次累进税率级距由原来的九级减为七级,不仅有助于简化税率,同时也为将来进一步缩减级距预留空间。
韩国《朝鲜日报》称,国际上,个税实行的多为4-5级税率。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薄利多销”式的征税方式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
而美国《华尔街日报》的评论称,从结果上看,这是一个不错的方案,让中低收入群体大大获益,而高收入群体增加的税负也不重,也做到了“扶贫均富”。从“宽税基、低税率”的改革方向来看,做得还不够。
文章进一步指出,从“宽税基、低税率”的改革方向来看,中国还有继续调整的空间,因为“低税率更能激发民众的纳税意识”。
从“金砖四国”的个税最高税率来看,中国以45%排在第一位,而全球的平均水平在30%左右。
外媒支招堵漏建立收入监管体系
《华尔街日报》指出,中国自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30年来,一直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而新加坡《联合早报》称,收入分配差距此时已成为社会的重大课题,如何更有效地监管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行为,将是此次税改后社会关注的下一轮改革重点。
《欧洲时报》指出,对于中国的高收入人群来说,他们与普通民众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税收过低,而是富人们的财富积累,一些富人拥有大量的隐性或灰色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指出,此次个税改革还将加强高收入者个税的征管,其中重点征管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同时将从多个方面着手,堵住高收入者逃避税的关键漏洞环节。
外媒认为,在扶持穷人的同时,强化对富人的“堵漏”,说明官方已注意到了问题所在,并正努力将富人们的收入通过税收的方式,进行社会的二次分配。不过,要想真正将富人该征的税都征上来,需要中国建立完善的收入监管体系。目前,一些地方正在进行的公务员财务公开试点,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专家
中国有望建立以家庭为对象的综合个税
上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对这次个税调整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他表示,中国个税改革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及其负担区别征收,建立以家庭为对象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
苏海南举例说,比如一个家庭三口人,一人就业有收入要养三口人,另一个家庭也是三口人,两人就业,人均只养一口半人,前一个家庭的人均收入一般低于后一个家庭,其就业者负担则要明显高于后一个家庭的就业者。
他指出,个税征收时,应考虑到真正的人均收入和个人负担,豁免前一个家庭的部分个人所得税,让其与后一个家庭的人均税负差不多。
“国际上大都是这么做的,我国今年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提案,但是目前的问题是对家庭人均收入的真实情况还无法全面掌握,在申报家庭收入时有很多虚假信息,比如就有人戴着金项链去领困难救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今后还要进一步研讨。”
苏海南表示,随着个人和家庭收入情况调查了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个税改革将会相应跟进,以求更加公平合理。
除此之外,他指出,此次个税改革第一级和第二级的税距还是短了点,也就是说对于月入7500元以下的人而言,个税稍显“重了点”。
经验
美国个税起征点随CPI调整
个人所得税主要建立在名义收入即纳税人取得的货币金额的基础之上。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名义收入上升,个人将被推到税率较高的纳税档次上。尽管实际收入即实际购买力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没有变化,但应纳税额却在增长。
因此,在美国,除了不断提高个税起征点外,个税的征收还根据CPI不断进行调整。
从1985年起,美国就对个人所得税的级距档次、个人宽免额、标准扣除,根据通货膨胀率,实行指数化调整。
每年,美国相关部门都会以CPI为依据,调整个人所得税中的生计费用扣除额、标准扣除额和税率档次的级距等相关项目,以减少通货膨胀对税收的扭曲性影响,使税负趋于合理。
新闻链接
个税相对起征点中国较高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中国财税改革研究”课题,比较了2007年中国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年收入的个税起征点。
研究发现,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个税起征点的绝对数值低于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但将经济发展水平纳入参考后,中国在各经济体中的相对起征点并不低。
报告将一个国家的个税起征点和这个国家平均每个就业者每年创造的GDP的比值(再乘以100)定义为这个国家的相对个税起征点。
相对起征点可以看作个税起征点高低的一个简单度量,一个国家的相对起征点越高,说明该国越大比例的就业者不用缴个税,从而该国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越轻。
世界主要经济体个税起征点对比(单位:美元)经济体 平均每个就业者 个税起征点 相对个税每年创造的GDP(按年收入)起征点中国内地 4293.48 3529 82.19英国 95934.46 7931 8.27美国 94540.5 9000 9.52澳大利亚 86800.54 4046 4.66加拿大 85152.07 7871 9.24法国 100909.91 7396 7.33德国 83664.95 10096 12.07中国香港 56898.58 13924 24.47新加坡 64287.93 13383 20.82中国台湾 37239.28 3553 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