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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今日对“涉黑”罪犯减刑进行公开听证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22日19:29

  新华网重庆4月22日电 (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谢才萍等涉黑团伙成员之一唐某举行减刑公开听证会。重庆市南川监狱、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部分人士以及监狱监区服刑的200余名服刑人员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据了解,拟减刑罪犯唐某,现年37岁,系谢才萍团伙涉黑案涉黑成员之一。自2004年7月以来,在谢才萍等人开设的赌场中,唐某受谢才萍的指使负责赌场抽头,每天从赌场盈利中获得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非法报酬。2009年11月3日,唐某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唐某在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良好。南川监狱于2011年3月向重庆三中法院报送了对唐某的减刑意见书。

  为进一步提高刑事司法的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减刑工作的刑罚改造功能,探索和完善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公开、公正、高效,重庆三中法院决定对唐某减刑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在22日举行的听证会上,重庆南川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杜孟华,民警刘忠万、胡金华代表执行机关南川监狱当场宣读了对唐某提请减刑的意见书,他们称“罪犯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认真学习政治、文化、技术课,学习成绩较好,劳动态度端正。积极肯干,较好地完成了劳动改造任务,现已获重庆南川监狱记功一次……”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的检察员罗炜当场发表了检察意见“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我们完全同意南川监狱对唐某的减刑意见”。

  “报告法官,我是罪犯唐某的同监舍服刑人员冉某某,我和唐某在同一监舍,平时也在同一个劳动小组。唐某自入监以来,认罪服法,深刻悔悟,在平时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我们同舍监友关系相处得也很好……”唐某的同监舍罪犯冉某某作为服刑人员代表当场发言。唐某同监区的服刑人员晋某也发表了对唐某的思想和劳动表现的看法。

  “我非常珍惜今天这个机会,能当面向法官陈述自己在监狱的思想转变和劳动表现情况……我很后悔,希望法院能给我这个机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罪犯唐某最后陈述道。

  据悉,法院将在听证结束后,根据听证调查核实的证据,充分听取南川监狱、重庆市检察三分院的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并公开作出裁定,择期宣告。

  作者:朱薇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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