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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后,门楼命名得以恢复石马镇司法所成功调处涉港澳民事纠纷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4日06:58
  邓新建邓珺丘伟平刘洪群

  从澳门回乡探亲的何某捐款20万元修建家乡村道,没想到以亡母名字命名的门楼引发了村民的过激言论和行为。因门楼命名被毁,何某一气之下将闹事村民告上法庭。一方据理力争,一方誓死捍卫,法院判决亦难以强制执行。这时,基层司法所临危受命介入调解,于今年春节前成功化解了这起长达6年之久的纠纷。

  2004年冬,定居澳门的广东省兴宁石马镇礤下村籍的何某,捐资20万元铺筑该镇洋门村到礤下村的水泥硬底化村道。这条宽3米、长约3.6公里的村道在村干部的组织张罗和何某的捐款推动下,于当年年底建成完工。2005年初,何某在这条村道上建起了一座门楼,上书“礤下陈端娣大道”七个大字,没想到因此“得罪”了村民。原来,门楼上“陈端娣”是何某亡母的名字,此举触犯了当地村民重宗祠讲风水的民俗。

  村道命名刚贴上时,村老人协会的老人们已经开始议论。随后就有村民隔三岔五到镇政府讨说法,要求政府出面把门楼上的“陈端娣”三个字拆下来。后来个别偏激的村民直接将门楼上的“陈端娣”三字毁掉,“礤下陈端娣大道”变成了“礤下大道”。

  2006年,何某将参与拆字的礤下村老人协会和相关村民告上了兴宁市法院,后上诉至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判决,法院责成礤下村当事村民恢复门楼“陈端娣大道”命名贴字。法院先后三次派人到村里执行判决,村老人协会代表和当事人均避而不见,法院的判决因找不到当事人而无法执行。“法院派人过来强制执行我们也不怕,我们以死相抵!”更有村民放出横话来。

  石马镇镇委孙书记说,礤下村门楼命名纠纷是该镇近年来遇上的最棘手的一宗民事纠纷案件,处置不当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市、镇两级事件处理小组协同法院多次进村做工作,矛盾纠纷始终未得到彻底的化解。

  2010年6月,石马镇司法所介入这宗案件的调解。“法院都解决不了的问题,你还是不要管的好。”石马镇司法所所长王金昌回忆,当时挨家串户去做村民的疏导工作时,有好心的村民还劝他别领这个差事,费力不讨好。但执著的王金昌认为,没有解不开的结,更没有化不了的矛盾。

  “我一家一户地走,一个人一个人地谈,向村民讲法律,也讲人情世故,同时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王金昌说。因为曾帮村民调解纠纷建立起良好关系,王金昌与大部分礤下村民都能够较好地沟通交流。村民愿意坐下来谈这是调解工作的第一步,王金昌说。

  司法所采取双管齐下的方法,一方面做村民的疏导普法工作,讲清讲透如果没有何某当初的20万元捐款,村道就不可能这么快修筑完成,村民的出行以及经济发展都将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司法所与何某沟通,建议其通过增加捐款数额支持家乡公益事业,以和为贵获取村民的谅解和认可。

  赢了官司却失了民心,6年来无休止的矛盾纠纷让何某认识到了问题的根源。经协商,何某同意增加捐款5万元作为村公益事业资金,村民也同意恢复门楼命名,矛盾化解有了实质性的进展。2010年11月12日,经过司法所五个多月的斡旋努力,礤下村村道门楼终于重新贴回了“陈端娣”三个大字。

  第二天,何某特地从澳门赶回老家,将5万元捐款交付礤下村村委会,并在司法所的公证下,拿到村委会出具的收条,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宗长达6年之久的涉港澳民事纠纷成功调解。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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